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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经费来源: 1、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的拨款;
2、国内外团体、个人的资助及其它方面是社会捐助; 3、会费收入; 4、有偿服务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财务管理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1、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及其会员在高尔夫球比赛期间,享有通过电视和广播进行直播、选播的权利。
2、涉及境外的比赛播出或接收,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负责。
第三十条 1、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高尔夫球比赛实行分级管理。
2、国内举办的国际比赛、全国各级正式比赛、有国际组织委托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承办的比赛,由中国高 尔夫球协会直接管理。 3、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会员协会之间的比赛,协会会员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性比赛,由会员协会
管理,但必须向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申请并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未加入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的地方高尔夫球协会、高尔夫球组织及高尔夫球俱乐部不得参加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举办的正式比赛。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会旗、会徽由全国委员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须经全国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并在清理完债权、债务以后,按规定的程序到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秘书处。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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