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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简称“中国高协”。英文名称为“CHINA GOLF ASSOCIATION”,缩写为“CGA”。
第二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高尔夫球工作者、运动员和爱好者,指导发展我国的高尔夫球运动,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服务;推动高尔夫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与各国各地区高尔夫球协会和组织的交流和友谊;加强与国际高尔夫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高尔夫球组织及相应的国际高尔夫球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四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
第五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积极依靠社会力量,求得高尔夫球运动自身的发展。
第六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的总部设在北京。
第七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以及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高尔夫球运动的发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亚洲和世界高尔夫球运动的发展。
第八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的职责是: 1、宣传和普及高尔夫球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高尔夫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
术水平。 2、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国际性比赛,向有关部 门提出国际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和各地区高
尔夫球协会和组织的友谊。 3、负责协调、组织全国性的各类、各级高尔夫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各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增进高尔夫球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4、拟定有关高尔夫球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和竞赛制度,报请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5、负责协调、组织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培训工作;制定高尔夫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 级标准;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以及教练员和裁判员的考试、评选、晋级事项。
6、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体总、中国奥委会的规定,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员和运动员,负 责组织国家队集训和参加各项国内外比赛。
7、负责教练员出国任教、学习人选的选拔和运动员到境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8、开展经验交流和学术研究活动,翻译和出版技术情报资料、书刊。
9、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为高尔夫球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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